看不到的手、市場,能經歷時間的集體意識(番外篇)人機共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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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不到的手、市場,能經歷時間的集體意識

亞當·斯密寫了兩本書。

一本叫《國富論》,1776年出版,講市場、分工、看不到的手。另一本叫《道德情感論》,1759年出版,講同理心、道德判斷、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連結。

這兩本書,斯密自己從來沒有把它們分開過。他死前反覆修訂兩本,視它們為同一個思想體系的兩個面向。在他的世界裡,看不到的手從來不是孤立運作的——它是嵌在道德情感之中的,市場效率的前提是社會信任,而社會信任的前提是某種共同的道德基礎。

後來發生了一件事。


一隻手被截肢了

1970年,傅利曼在《紐約時報》發表那篇文章的時候,他其實是在做一個非常大膽的聲明:他把斯密的那兩本書拆開了,只留下其中一本。

他說:企業的唯一社會責任是增加股東利潤。道德情感不在這個方程式裡。市場自己會解決問題,你只要追求利潤,看不到的手會把一切導向最好的結果。

這不是一個描述,而是一個處方——一個關於「市場應該怎麼被理解和被運作」的政治主張,包裝成了一個關於「市場本來就是怎麼運作的」的事實陳述。

這個主張後來贏了。不是因為它更真,而是因為它更簡單、更方便、更符合某些人的利益。它進了商學院課程,進了公司法的詮釋,進了「什麼叫做一個好的管理者」的定義。

到了1985年,當班和傑利走進那個資本市場,傅利曼的那隻截肢的手早已是所有人眼中的「正常的手」。


集體意識比任何一個人都長壽

這裡有一件讓人不舒服的事:這不是陰謀,也不需要是陰謀。

沒有一個人坐在某個房間裡決定「我們要讓傅利曼的思想統治世界」。它的擴散方式更像是水滲入地基——緩慢、無聲、但最終改變了整棟建築的結構。

當一個關於「市場應該怎麼運作」的信念,被夠多的人同時持有,被編碼進夠多的制度和法律裡,它就變成了一種集體意識。而集體意識最可怕的特質,是它能經歷時間。

持有這個信念的個人會死。推動這個信念的組織會倒。但信念本身,只要還住在制度裡、還住在人們對「這理所當然」的直覺裡,它就會繼續活著——活得比任何一個相信它或反對它的人都久。

班傑利對抗的不是聯合利華。聯合利華只是這個集體意識在那一刻的一個具體代理人。真正的對手是一個已經活了超過半世紀的意識形態結構,它嵌在法律裡、嵌在董事會的信託責任定義裡、嵌在每一個律師和投資銀行家「理所當然」的操作框架裡。


如果斯密沒有被截肢

讓我們也做一個關於歷史的思想實驗。

如果傅利曼的那篇文章從來沒有被寫出來,或者被寫出來了但沒有造成影響——如果斯密的兩本書一直被當作一個整體來理解——今天的公司法會長什麼樣子?

或許「董事會對股東的信託責任」裡,本來就包含了「對社區和社會的信託責任」。或許衡量一家公司是否成功,本來就不只看財務報表。或許班傑利試圖保護的東西,在那個世界裡根本不需要保護,因為它從來就不是例外,而是規則。

在那個世界裡,班傑利不是在對抗資本主義。他們是在實踐資本主義——一個更完整版本的資本主義,一個斯密認得出來的版本。

我們不活在那個世界裡。但這個思想實驗有一個用處:它告訴我們,現在這個版本的市場不是「自然的」,也不是「必然的」。它是被設計出來的。既然能被設計成這樣,理論上就能被設計成別的樣子。


集體意識會改變,但不按照個人的時程

班傑利的敗局,發生在一個特定的時間點上:一個集體意識已經夠強大、足以在法律層面保護自己,但另一個集體意識(社會責任、使命導向企業)還沒有強大到足以在制度層面立足的交界處。

十年後,情況不一樣了。共益公司的法律架構在美國多個州相繼通過,允許公司把社會使命寫成和財務利益同等重要的法定目標。這個工具在1985年不存在,2000年也不存在,但2012年開始存在了。

這不是說一切都變好了。但它說明集體意識確實會移動,只是移動的速度是以十年、二十年、甚至更長的時間單位計算的——不是個人能控制的時程,不是一家公司能等待的時程。


班今年75歲,還在到處找投資人,想把班傑利買回來。夢龍公司只回兩個字:不賣。

我不確定他能不能成功。但我在想的是另一件事:

他花了一生在對抗一個比他更長壽的集體意識。他輸了很多場仗。但那個集體意識,因為有他這樣的人存在,今天比1985年的時候更難為自己辯護了。

這不是安慰。這是關於時間和集體意識的一個事實:改變它的人,往往看不到自己種下的種子發芽。

斯密也是如此。他死前沒有看到他的兩本書被截肢分開。

但他確實寫了兩本書。那另外一本,還在那裡。